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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作协议正式签定后,后续服务体系开始承接:
★前期服务内容
1、由培训部与加盟分中心移交“物品签收清单”。
2、按合同规定,总部为分中心4名师资免费进行学习能力课程培训及测评咨询教师的上岗培训,并为培训考核合格教师颁发证书。 超出4人,分中心按照3000元/人的培训费向总部缴纳。
3、总部依据当时情况和分中心协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聘请一位教育专家到分中心进行旨在招生和扩大宣传影响的专家讲座。总部承担专家讲课费,分中心承担专家往、返交通费用及专家在当地的食宿费。
4、开业三个月内,总部将派驻一名资深教师到当地做为期一周的业务指导,出差讲课费及工资由总部承担,分中心负责该培训教师的往返差旅费及在当地的食宿费用。
5、分中心开业伊始,三个月内,服务人员至少每15天与分中心电话联络一次,了解当地具体情况,为下一阶段的服务做好充分准备。
★后期服务体系
1、分中心开业三个月后,服务人员至少每个月与分中心电话联络一次,了解当地具体情况,为下一阶段的服务做好充分准备。
2、总部在分中心开业半年后,将根据分中心的需求派驻一名资深教师到当地做为期5天的业务指导,并对分中心教师进行二次考核。经考试不合格者,撤消其教师资格证,交由分中心自行处理。总部教师讲课费及工资由总部承担,分中心负责总部出差教师的差旅费及在当地的食宿费用。
3、加盟一年后总部每年将派驻一名资深教师到当地做为期3--5天的业务指导,并对分中心教师进行年考核。经考试合格者,将在总部网站上刊登其个人资料;经考试不合格者,撤消其教师资格证,交由分中心自行处理。总部教师讲课费及工资由总部承担,分中心负责该培训教师的往返差旅费及在当地的食宿费用。
4、授权期内总部免费为分中心已经培训过的师资提供每年为期3天、每次一名师资提高的培训名额(交通、食宿自理)。由总部安排具体时间,集中到北京培训;因故不能参加的,视为弃权,不再另行安排。
5、分中心在开业第二年度可申请为期一周的新师资 “学习能力”的课程培训,总部集中时间,每年每地两个名额的培训指导;培训费由总部承担,差旅费及食宿费由各分中心自理;考试合格后发放师资证书,每人交纳工本费300元;需额外培训的教师,交纳培训费用3000/元/人/次。
6、由于人员流动,已发放师资证的教师在离开工作岗位后,需将证件交回总部,丢失者将罚款人民币2000元,由责任人承担,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为宣传企业形象,扩大影响,分中心每年都要在当地举行教育专家专场讲座。总部负责联系专家,由总部与分中心各自承担专家讲课费用的一半、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由分中心承担。
8、分中心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严格遵照总部的教育理念,在当地及周边地区扩大金色雨林的影响力,并能开拓创新者,总部将在总部网络及其他网络上对其进行大力宣传,并将得到总部对该分中心的嘉奖。
9、品牌使用费交纳具体时间:
A、在授权期内,第一年免交品牌使用费。
B、下一年度品牌使用费,在上一合作年度结束前30日内支付给甲方。
C、品牌使用费准时交付的分中心享有总部每年开发的其他知识技术培训的资格。
D、品牌使用费未准时 |